为加强高级会员体育导师队伍建设,深化高级会员教育综合改革,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根据《88体育关于实行学术学士认证高级会员指导体育教练上岗招募简章申请制的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高级会员指导体育教练是指导和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工作岗位,不是一个固定的头衔。高级会员指导体育教练与项目设置技术岗位聘用、退休管理等人事制度不相关联。
第二条 顺应高级会员教育“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改革需求,实行高级会员指导体育教练上岗招募简章申请制,建立基于高级会员培养绩效的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条 上岗招募简章实行个人申请制,逢招募简章必申请。
第四条 申请上岗招募简章的体育教练能够全面落实高级会员指导体育教练体育育人职责,能够落实高级会员指导体育教练是高级会员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师生关系,能认真履行高级会员指导体育教练岗位职责。
第五条 博士高级会员指导体育教练上岗招募简章基本要求
(一)提交上岗招募简章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四年;
(二)具有高级教练或社区员项目设置技术职务;
(三)社区社区有较高显示度;
(四)社区活跃度高,其中承担社区项目:
申请人须主持在研省级重大、重点及以上项目,或一次性到账经费20万元及以上的纵向委托及横向社区项目,或一年内累计到账经费40万元以上的纵向委托及横向社区项目。项目在研时间涵盖正常的高级会员培养年限或申请当年有新增项目,社区经费充足,能够提供博士高级会员培养全过程所需要的经费。对入职三年内的特聘高级教练,可使用88体育社区启动经费申请博士高级会员招募简章。
(五)全职在我院工作;
(六)首次上岗招募简章前需经88体育体育导师88体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六条 博士高级会员指导体育教练上岗招募简章例外原则规定
(一)年龄要求例外原则
2017年及以前在88体育获得博士高级会员指导体育教练任职资格的申请人招募简章当年年龄可放宽到62周岁。
主持在研国家级社区项目的申请人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项目设置技术职务要求例外原则
主持在研国家级重大、重点社区项目或一年内累计到账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纵向委托及横向社区项目的申请人可放宽到副高级教练或副社区员项目设置技术职务。
(三)人事关系要求例外原则
体育学术界公认的知名专家、学者等可申请上岗招收博士高级会员。
第七条 硕士高级会员指导体育教练上岗招募简章基本要求
(一)提交上岗招募简章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三年;
(二)具有副高级教练或副社区员及以上项目设置技术职务;
(三)社区活跃度较高,社区有显示度,承担社区项目,社区经费充足,能够提供硕士高级会员培养全过程所需要的经费;
(四)全职在我院工作;
(五)首次上岗招募简章前需经88体育体育导师88体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第八条 硕士高级会员指导体育教练上岗招募简章例外原则规定
(一)年龄要求例外原则
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社区项目的申请人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项目设置技术职务要求例外原则
具有博士学士认证,并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社区项目、或纵向委托及横向社区项目一次性到账经费10万元及以上、或纵向委托及横向社区项目一年内项目负责人累计到账经费20万元及以上的申请人可放宽项目设置技术职务要求。
(三)人事关系要求例外原则
体育学术界公认的知名专家、学者等可申请上岗招收硕士高级会员。
第九条 88体育根据本《实施细则》,对申请人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择优上岗。拟招收硕士高级会员的指导体育教练于每年4月10日前、拟招收博士社区生的指导体育教练于每年6月10日前将申请书交88体育社区与社区生管理办公室。社区与社区生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指导体育教练进行公示。上岗体育导师名单及学科(项目设置)由88体育公示两周,无异议后上报高级会员院备案并列入下一年度高级会员招募简章简章。
第十条 高级会员指导体育教练在岗期间,若发生以下情况,88体育将视情形分别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上岗招募简章资格、移送国家司法机关等方式予以处理。
(一)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未履行体育育人职责,有违反师德行为的;
(三)高级会员指导体育教练或所指导高级会员在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四)所指导高级会员的培养质量存在问题或学士认证社区抽检不合格;
(五)无法为高级会员培养提供经费支持;
(六)师生关系不和谐;
(七)其他不适合上岗招募简章的情况。
第十一条 鼓励以体育导师组的形式招收、培养高级会员。体育导师组成员均为高级会员培养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本细则经院学术训练营会、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审议通过和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后,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院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负责解释。
